政策法规
央企负责人以后不能再自定工资了
2008-01-24 11:16  浏览:520

国资委对中央企业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根据国资委有关规定,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国资委要设立特别贡献奖。最新消息表明,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中长期激励机制相关办法正在讨论制定中,将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医疗保险等激励方式。国资委对央企负责人的激励,初步考虑将重点抓好三件事:一是制定完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着手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起步工作,改变目前央企自定薪酬的状况,规范薪酬制度,初步建立薪酬激励约束机制。起步阶段年薪结构由基薪+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一般比例为4:6,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后,当期兑现60%,其余40%在一个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与任期审计的情况延期兑现。二是研究制定股权激励、补充保险等中长期激励办法。三是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贡献突出的经营者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特别奖励。其中的股权激励方式目前正在部分科技型企业中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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