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我国自8月1日起取消未锻轧锰出口退税
2008-01-24 09:56  浏览:463

新华社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8月1日起取消税号为81110010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
  
       具体执行时间按《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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