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天津市商务委四项措施推动汽车市场
2009-12-09 14:32  浏览:479

12月6日从天津市商务委获悉,今年以来,在国家一系列刺激汽车消费政策的推动下,本市汽车消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预计到年底,本市汽车销售将达15万辆,销售额同比增长35%。
  
       今年1—11月,汽车销售14.4万辆,销售额达到145亿元,同比增长34%;预计到年底,本市汽车销售将达15万辆,销售额达到150亿元,同比增长35%。在汽车销售中,二手车市场交易8.8万辆,交易额32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汽车消费的较快增长,使得汽车产业对全市经济的拉动作用更加明显。
  
      特别是随着“汽车下乡”政策的落实,本市农村家庭汽车拥有量不断攀升。截至11月底,全市汽车摩托车下乡共销售各类微型货车、轻型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1.3万辆,销售额4.42亿元,发放补贴资金4309.96万元,超过1.2万名农村户籍人员受益。预计到2009年底,本市农村家庭汽车拥有量将突破10%。自9月份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工作以来,已回收报废汽车220辆,办理补贴业务39辆,发放补贴资金20万元,接受群众咨询超过4000人次。
  
       市商务委明年将推出四项措施推动汽车市场繁荣。第一是推动农村汽车流通网络建设。通过制定《汽车摩托车下乡流通服务网点建设规划》,在涉农区县新建和改建一批标准化、有规模的汽车销售服务网点,为农民买车、修车提供便捷条件。第二是推进二手车交易市场改造升级。继续做好2009年度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试点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并达到高标准高质量。第三是促进品牌汽车销售。将汽车以旧换新与品牌汽车销售相结合,力争在今年15万辆规模基础上,明年超过17万辆。
  
       第四是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为规范报废车回收市场秩序,今年对全市原有的7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了整合,组建了新的企业负责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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