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商务部海关:氧化铝铁合金22日列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2008-01-24 09:57  浏览:452

北京8月9日消息:中国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周一稍晚发布公告称,自今年8月22日起,将氧化铝(含铝矿砂)、铁合金矿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这意味著上述企业将不再享有8%的加工贸易货物退税和免除17%的增值税的优惠.同时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的还包括铝矿砂、锰矿砂、镍矿砂、铬矿砂、钨矿砂及精矿等.

       商务部一位官员稍早对路透表示,中国叫停氧化铝及铁合金加工贸易税收优惠的政策将于近日出台,并从本月22日起开始执行.

       公告称,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海关备案的上述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现行规定在批准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後不予延期,未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的,按加工贸易内销规定办理手册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退税是指加工贸易的进口料件进境时按国家规定征收进口关税的,其制成品或者进口料件在规定期限内出口的,可退还进境时已征进口关税.中国约有30%的进口氧化铝和80%的铝出口享受加工贸易优惠税收待遇,炼厂可以据此免税进口原材料,并出口成品.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