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青海调整铅锌、铜矿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
2007-12-13 10:10  浏览:79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近日我省对铅锌矿石、铜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铅锌矿适用税额由原来的3.5元/吨提高到18元/吨,铜矿由原来的1.5元/吨提高到6.5元/吨。新税额标准从2007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今年继原盐、焦煤资源税适用税额调整之后的一次较大幅度调整。  从近年来我省铅锌、铜矿石生产和销售情况看,预计因政策调整年增加资源税收入约2000万元。资源税适用税额的大幅提高,有利于促进铅锌和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特别是铅锌矿和铜矿富集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的地方财税收入将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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