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规范生产秩序 稀土业专项整治启动
2011-08-11 08:59  浏览:525

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通知》指出,相关部门将于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无计划、超计划生产,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稀土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根据整治行动的工作重点,为整顿稀土矿山生产秩序,近期凡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超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的,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稀土矿山企业,相关部门将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依法没收违法矿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同时,为整顿稀土冶炼分离生产秩序,相关部门对于无指令性生产计划的,超指令性计划生产的,采用国家已明令禁止落后生产工艺和装备的,未通过环境保护部稀土企业环保核查的,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将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指令性生产计划,依法没收违法冶炼分离产品和违法所得,直至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此外,为坚决打击销售和收购非法稀土矿产品行为,《通知》要求,稀土矿产品交易应限于具有指令性生产计划的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间进行。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动员部署阶段,即在8月10日前,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生产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阶段为检查整治阶段,时间是8月11日~11月10日。
  
       期间,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稀土矿山及冶炼分离企业执行指令性生产计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稀土企业情况核查表》,于8月25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对发现的无计划或超计划生产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立即责令停产;对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立即责令整改,相关情况于10月10日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各地要加强对责令停产和整治企业的检查,切实将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11月10日前汇总本地区企业整改情况,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是11月11日~12月31日。《通知》指出,12月10日前,有关省、自治区工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的检查验收,并汇总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12月31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监察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结果。(来源:中国工业报 杨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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