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可获得一次性财政补贴
2009-12-25 11:49  浏览:526

今天我省发布《山东省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扶持办法(试行)》,确定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并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该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新能源汽车,主要指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自2010年起,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和示范推广。财政扶持范围为:承担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的省内生产企业;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济南、淄博等进行试点,在公共交通、出租、公务、环卫和邮政等公共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省内5A级旅游景区推广应用新能源观光车。
  
       我省确定,以财政奖励的方式,扶持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主要支持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以及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及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的产业化,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各示范城市要安排一定的资金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并对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给予补助。
  
       我省要求,申请奖励的新能源汽车和关键部件生产企业应遵循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此外,购买新能源汽车必须采取招标方式择优采购。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