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钢企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
2009-02-24 09:07  浏览:520

记者昨日从中钢协获悉,该协会已原则性通过《钢铁行业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自律公约》和《钢铁行业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自律公约》两项行业公约。按照公约的规定,国内钢铁企业不得低于成本价销售钢材产品。

       一般产品坚持月度定价

       记者从《规范国内钢材市场秩序公约》中看到,该协议对一般大路产品,钢铁企业应坚持月度定价;而对专用钢材、品种钢等,中钢协提倡双月定价或季度定价方式。如果出现企业出厂价与市场价相互严重倒挂(波动幅度在±5%以上)的情况,钢企可与用户协商、实行中期调整的临时价格政策。

       该公约的另一大看点是对钢材价格的限制。中钢协在公约中要求,在市场平稳情况下,钢企应坚持产品售价不低于完全成本。而在市场需求减少、库存大量增加、销售困难情况下,钢企则要坚持低于制造成本不销售,坚决杜绝“保值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自用量

 
       根据《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自律公约》,国内市场要统一进口铁矿石年度价格。中钢协表示,将授权进口铁矿石量多、对外谈判经验丰富的一个钢企组成谈判组,代表中国钢企进行年度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所谈定的价格即为年度国际铁矿石公开价格。购矿企业未经授权不许多头谈价格。

 
       记者在公约中看到,中钢协要求各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不得超过其自用生产量,而对没有进口矿资质或进口量较小的中小型钢铁企业需采取委托代理方式进行铁矿石进口。

 
       尽管中钢协通过上述两份公约传递出的态度十分坚决,但市场对其实际效果仍持怀疑态度。联合金属网分析师胡艳平认为,中钢协目前只是原则性通过上述公约,但这类行业公约没有法律效力,也缺乏详细的监管机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很多困难。


       中钢协:今年首要任务是保国内钢市稳定

 

昨日举行的中国钢铁工业协会2009年理事(扩大)会议上,中钢协会长张晓刚表示,今年是钢铁行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运行最困难的一年,钢铁企业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他强调,中钢协今年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保持国内钢材市场稳定。

 
       记者昨日从会上获悉,今年国内钢材市场面临两大突出问题。首先是钢铁产能与需求相比严重过剩。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钢铁工业投资完成3240.28亿元,比上年增长23.8%,将新增炼铁、炼钢和热轧材(多数是板材)产能5000万吨左右。张晓刚指出,这些新增产能将滞后到2009年中发挥作用。因此,2009年下半年板带材产能过剩问题将更加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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