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严禁各地自行实施优惠电价
2011-08-03 12:01  浏览:504

在迎峰度夏用电高峰时期,国家发改委近日下发有关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强调:禁止一切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严禁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严格落实脱硫电价政策。
  
       资料显示,今年用电形势格外严峻,国家电网此前曾预测今年夏天用电缺口将达3000万千瓦,是近年来最缺电的一个夏天。发改委表示,此举旨在为严格电价管理权限、进一步落实电价管理政策,充分发挥电价调控政策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凡是未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超越价格管理权限,擅自制定调整电价管理政策,自行出台并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未经发改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批准,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试点,或者以其他名义变相降低企业用电价格的,要立即停止执行。
  
       发改委表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阻挠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的地方和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各地越权出台优惠电价的行为,发改委表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发改委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家上网电价政策,任何单位都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改变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强制规定电力直接交易的对象和电价标准。对擅自开展大用户直供电,变相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按价格违法行为处理,严禁以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等形式,压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袁睿适)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