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发改委同意防城港钢铁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2008-03-21 09:25  浏览:548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为实现我国钢铁工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跨地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实施城市钢厂环保搬迁,带动北部湾经济区发展,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的竞争力,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08年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正式同意广西与武钢开展广西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前期工作。 
   
       这是落实《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提出的“东南沿海地区应充分利用深水良港条件,结合产业重组和城市钢厂的搬迁,建设大型钢铁联合企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节能减排,加强环境保护,用先进替代落后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武钢与柳钢联合重组的重要推动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广西和武钢要淘汰落后炼铁能力541万吨、炼钢能力910万吨,加快武钢与柳钢的联合重组,制定重组方案,明确投资主体,通过防城港钢铁项目的建设,实现武钢与柳钢的实质性重组。项目在落实有关手续后,还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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