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电解铝试行差别电价
2008-01-24 11:22  浏览:449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调整了南方、华东、华中、华北4个区域电网的电价,并对6个高耗能行业试行分类差别电价。
  
       根据发改委有关通知要求,全国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平均提高2.2分。发改委颁布了各省(区、市)新投产机组统一的上网电价、燃煤电厂统一的政府定价电量,以及发电企业统一的超发电价。发改委还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在去年修订并发布了12个省份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一些省(市)的分时电价办法,拉大峰谷价差。
  
       发改委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行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对上述行业中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随各地工业电价统一调整;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电价在以上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分别提高2分和5分。对原来执行国家优惠电价政策的14家重点电解铝企业,由于今年初已恢复征收农网还贷基金或电价,这次电价调整比其他工业企业适当少调。以上政策暂执行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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