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内地将再次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
2009-01-20 08:40  浏览:559

从明年1月1日起,中国内地将再次调整进出口关税税则。其中在进口关税方面,为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新公布的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新增36项条目。

       调整涉及276项条目

       据刊登在财政部网站上的资料显示,此次税项调整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及税则税目等方面,旨在促进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调整后,中国关税总水平仍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财政部并发布内地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8年调整),新目录包括842个条目,本次调整涉及276项条目,约占条目总数的1/3,其中新增36项,新目录自2008年12月15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提高不予免税技术规格的商品,主要涉及工程机械、矿山机械、纺织机械、化工机械等行业。新目录中新增36个条目主要包括两部分设备,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指示,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补充到新目录中;另外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

       促进转购国产设备

       财政部称,调整目录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及关键零部件的进口,大力支持汽车、轻工、纺织、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重点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此次调整的主要原则是,支持企业引进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技术设备;鼓励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置国产设备;尽量兼顾装备使用部门和装备制造部门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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