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湖南集中审批地质勘查资质 原资质证书过期不得继续从事地勘活动
2008-08-06 11:01  浏览:547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下发通知,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批工作 通知明确,湖南省内原地质勘查资质单位和拟新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企业或者事业单位为地质勘查资质申请单位。省厅负责审批颁发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探和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丙级资质。
  
       通知要求申请单位同时向部、省申请不同资质和资质等级的,除申请中申请业务范围的资质和等级不同外,申请材料的其他内容应一致。申请单位在资质申请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按《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纳入全省地质勘查单位信用信息体系。通知规定,至今年12月底,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重新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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