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广东省东莞市实施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
2008-08-07 10:22  浏览:492

近日,广东省东莞市实施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制度,严禁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根据规定,全市的施工起重机械,要统一到市安监站办理登记,进行检测申报以确保安全。

       随着雨季的到来,作为较易发生施工安全事故的建筑起重机械,被列入了有关部门的整治日程。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凡是设备超过一年未检测,或者因事故等原因造成损坏,或已停止作业90天以上的起重机械,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事建筑起重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据悉,市安监站和镇街规划建设办将对检查中违反上述规定的建筑企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责令限期整改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理,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进行扣分,并提请市建设局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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