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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保局公布奥运会期间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2008-08-06 10:46  浏览:600

河北省环保局三十一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河北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据河北省环保局副局长杨智明介绍,为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自二00八年七月底至九月二十日,一旦北京出现极端天气,河北省将启动紧急措施,在实施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和限产的基础上,对石家庄、保定、廊坊、唐山市范围内排放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恶臭污染和水泥行业的六十一家重点企业采取停止相应作业的措施,并对八家钢铁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见附表)。

       此外,河北省还将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限行措施。在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市全市范围内,对除公共汽车、长途汽车、旅游客车、出租汽车、殡葬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以外的车辆,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措施。为确保应急措施的实行,河北省就应急措施组织实施程序也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为兑现环保奥运的承诺,中国环境保护部日前与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政府共同制定了《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确保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空气质量良好。(来源:中国新闻网)
 
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的通知

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河北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为实现奥运会期间空气质量达标,特制订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应急措施适用于奥运会期间(2008年7月底至9月20日)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按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要求,在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范围内同步启动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

       二、启动和终止程序

       (一)应急措施启动程序。在奥运会期间(7月底至9月20日),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按照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启动应急措施的要求,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立即通知有关市政府和单位启动应急措施。

       (二)应急措施终止程序。省奥运会期间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指挥部要求,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通知有关市政府和单位终止应急措施。

       三、发布形式

      (一)奥运会前,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局及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政府共同负责协调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将采取应急措施的内容告知公众和涉及的有关单位,提醒公众和涉及的有关单位做好准备工作。

       (二)奥运会期间,省委宣传部和省环保局及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政府共同负责及时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启动应急措施的信息,要求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

       四、主要内容

       7月底至9月20日期间,当启动应急措施时,有关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如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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