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审批矿业权须先通过实地核准
2008-08-27 13:33  浏览:476

据国土资源新闻网消息 从日前举办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培训班获悉,除今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外,今后审批设置的矿业权也必须先通过实地核准这一关,这相当于矿业权的身份认证,确保矿业权实际情况与发证登记数据一致。

       为全面摸清我国矿产资源资源方面的基本情况,从2006年开始,国土资源部陆续启动了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全国矿业权核查三项重要工作。这是我国开展的一次重要矿产资源基本国情调查。为配合我国自实行矿业权管理以来的第一次系统实地核查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主办、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技术要求培训班日前在大连开班。

       培训中,与会专家在解读今年3月底发布的《关于开展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时透露,按照文件精神,矿业权实地核准制度将成为矿政管理的一项基本工作,除今年6月30日前设置的有效矿业权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全部进行实地核查外,今后审批设置的矿业权也必须先通过实地核准这一关,确保发证登记数据符合实际情况。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从今年6月启动,到2010年年底结束。

       为期3天的培训班上,参会的180多名矿政管理及地质技术人员系统学习了矿业权实地核查总体思路与实施方案及基本要求、矿业权实地核查基础控制测量和记录格式、勘查工程与采掘工程实测方法、单个矿业权成果编制与质量控制、矿业权实地核查中14种问题分析与处理以及核查成果综合与验收、核查数据整理和数据库建设方法等方面的内容,矿业权实地核查试点示范单位辽宁省、浙江长兴县、重庆南川区、山东平邑县介绍了核查工作的作法和经验。

       编辑:刘征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