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出台
2008-01-24 10:33  浏览:556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报了全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目前矿山开采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薄弱,局部地区出现失控。环保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使我国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纳入法制轨道,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不久将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国土资源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部门针对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不重视矿山生态保护、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执法能力薄弱、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严重缺乏等问题提出,将通过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严格矿山开采准入制度、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加强矿山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明确矿区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建立多渠道投资机制等措施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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